

| 參加人經由推薦人詳細解說,並己詳閱傳銷計劃、營運規章後,親自填寫「英科長昕事業直銷商參加契約書」。 | |
| 備齊參加人之身份證影本,指定之銀行存摺影本(台灣企銀或彰化銀行或郵局),由推薦人或其上線攜至長昕公司各出貨地點辦理(或一併前往)。 | |
| 至公司出貨地點繳交參加人資料,並購買直銷商創業資料袋。 | |
| 寫產品訂購單,及購買本公司產品。 | |
| 行政人員審核無誤後,將直銷商資料輸入電腦,並核發直銷商證,於直銷商參加契約書上登錄直銷商編號及加蓋收件審核章。 | |
| 參加人於當場取得直銷商證及契約書收執聯後,即具備直銷商資格,享有傳銷計劃、營運規章及契約書上所載之權利義務,並應受其規範。 |
| 目前在英科長昕事業的訂購方式有網路、櫃台及傳真三種方式 | |
| 網路訂購: 您可以在加入網站會員後,依照網頁上的簡易引導完成購物流程 | |
| 傳真訂購: 您可以於上班時間直接傳真(04)23556890,電話查詢(04)23556889#118 | |
| ATM轉帳及匯款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西屯分行 銀行代碼:050 帳戶:00612028567 | |
| 櫃台訂購: 您可以至各地分公司辦理訂購手續,我們將有專員為您服務 | |
| 若客戶有關產品瑕疵部分有任何意見或疑問時,可以採用下列方式處理 | |
| 服務電話:0800-432889 | |
| 電子郵件: ctfss@intec-lw.com.tw | |
| <各地分公司櫃台洽詢> | |
| 換貨作業 | |
| ‧商品、輔銷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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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具直銷商身分者,可於出貨日起十四日內辦理換貨手續。 1-2 換貨商品不得拆封,包裝亦不得有毀損之情形。 1-3 新換貨之商品(或輔銷品)必須大於原購商品(或輔銷品)之金額及BP值,若有特惠附帶贈品,應一併退回。 1-4 辦理時攜帶原進貨發票,個人印章及原產品訂購單,親至公司出貨櫃台辦理,辦理時須填寫換貨申請書(圖六)、 銷貨折讓證明單、退費收據。 1-5 購買人付清退換差額後,領取新換商品發票及產品訂購單收執聯,並清點商品(輔銷品)後,完成換貨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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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瑕疵品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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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直銷商受領產品時,應即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若發現有應由本公司負責之瑕疵,應於十四日內檢同貨款發票及出貨 單向本公司換取同貨號之新品,逾期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2-2 瑕疵品只能換取同貨號之商品,亦可依上述換貨作業第一款之規定辦理,但不得要求退貨。如公司檢視產品有明顯為使 用人之過失所造成之瑕疵損壞,公司得拒絕換貨之要求。 2-3 辦理時須填寫換貨申請書,退還瑕疵商品,待公司查驗出貨發票及出貨單後,即換發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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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貨作業 | |
| 1 資格 1-1 解除契約之直銷商 1-2 終止契約之直銷商 1-3 一般直銷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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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解除契約之直銷商 2-1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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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解除契約通知書(附直銷商證)。 b. 退貨申請表(附原出貨單存根、發票)。 c. 原直銷商參加契約書副本。 d. 辦理退貨之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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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退貨方式及範圍 | |
| a. 方式:一律至總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現場辦理,不受理郵寄方式。 b. 範圍:尚未使用之產品。 | |
| 2-3 不可辦理退貨之情形 | |
| a. 非本人辦理(附本人委託書者除外)。 b. 逾越可辦理退貨範圍之產品(己拆封並使用的產品及個人保存不當造成產品品質受損者)。 c. 產品為非本人所購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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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退回產品價格計算 | |
| 退回產品在14日審閱期內辦理以原購價格全額退費,14日以後辦理則以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計算,並得扣除己對申請人給付之獎金及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減失價值後之金額。 | |
| 2- 5獎金之扣除方式 | |
| a. 屬於辦理退貨月份之進貨,直接扣除當月份業績。 b. 屬於辦理退貨月份之上月份庫存部份,依該庫存月份所發給其本人及其直屬上線直銷商之獎金分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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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作業時間及退款方式 | |
| a. 自契約解除後三十日內,將應退之全部價金,以支票方式支付申請人(原出貨以信用卡支付貨款者除外)。 b. 原出貨以信用卡支付貨款者,直接由信用卡帳戶退款,但因作業時間及各銀行信用卡請款日期不同,當期帳單如仍出現 該筆款項,請按時繳款以維護信用,其將於次月份之帳單上更正(顯現該款項之溢繳金額)。 c. 原出貨以信用卡支付貨款,但僅退回部份之產品者仍以b項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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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補充事項 | |
| 其餘產品各依其為天然動植物菁華萃取之特性,產品價值減損認定為在有效期限內以月份為基礎,從購買日(以發票日期為準)到退還商品日期間相對於有效期限之百分比,不足一個月者,則當月不計(有效期間標示於產品包裝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