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申直銷商業績申報截止時間和獎金發放作業 | 2009/01/01 | |
主旨:重申直銷商業績申報截止時間和獎金發放作業。 說明: 一、 本公司因國際連線作業關係,業績申報截止時間為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接受業績申報,逾期者概不受理。(營業時間過後傳真者亦不受理)。 二、 依照本公司營運規章第6-2條規定-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計算出各獎金績分值後,按各直銷商應得之獎金比例,製作成獎金明細表及獎金明細網頁,於次月十五日(遇假日順延)發放予直銷商。直銷商對其應領取之銷售獎金金額之計算有疑議時,應於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始發放獎金日起十四日內,依據獎金明細表及提貨單、發票至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核對,逾期視為棄權。 三、依照本公司營運規章第6-5條規定-直銷商若因私人因素而無法開辦帳戶時,可向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請以支票領取,但須於業績計算所屬月份之月底前提出申請,並於次月二十日由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一掛號郵寄。(郵資自付) |
||